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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日 (基本機率值)
12月31日 .Monster S 教戰守則(自我管理篇)在人們用他們的方式博彩的同時,博彩可能會造成自己或他人的問題。
所以在進行博彩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 博彩只是一種娛樂,不應被視為賺錢的方法
# 避免有把輸的錢贏回來的想法
# 只投注您付得起的金額
# 時刻記著花在博彩上的時間和金錢
良好的心態最為重要, 玩波是一種高智商, 高風險的遊戲, 在高利潤的誘惑刺激之下, 極容易讓人當局者迷, 喪失理智, 傾家蕩產者往住就是輸在這一點, 大家需明白到輸和贏都是很正常的事, 勝負循環, 週而復始, 今日之勝負已成定數, 又豈知日後鹿死誰手呢? 切不可因此亂了方寸, 勝不驕, 敗不綏方為成熟的玩家心態, 亦為古住今來無數成功者的共同點.
資金的控制, 最好是在你的承受範圍之內, 這樣你就不會有超重的壓力導致判斷失誤, 有利於保持良好心態, 投注場數儘量做到少而精, 不能抱有一夜暴富的幻想而茫然下注, 要有打持久戰的理念, 一年到頭都有得玩,俗話說的好{留著青山在不怕沒材燒}往往想一夜致富的人通常都是一夜致命!切記切記!
站對立場, 分清莊閒界限, 大熱多數死, 與眾為敵生這些道理相信大家都明白,要知道你是在和博采公司那幫高薪水的聰明人較量, 他們整天什麼都不干, 就是依第一流的設備及第一手的資訊去研究和制定盤口, 你想做他們的同盟還是想做他們的對家呢! 至於怎樣才能做到與莊共舞, 那也考驗著各人功力如何了.
要善於總結歐亞盤口的勝負經驗, 試圖找出其中的規律, 經過長時間的不斷完善修磨之後, 它會帶給你信心和判斷能力, 不會人云亦云, 搖擺不定, 至於方法相信有很多種, 這可要靠自己好好鍛鍊!
開盤原理
猜球實際上是在玩機會概率的一種數字遊戲,歐洲用歐洲的盤口,亞洲用亞洲的盤口,亞洲盤就是為了將兩隊的實力拉近而加上了讓球,儘量拉至大家看起來都有百分之五十的勝率,而莊家就無論哪隊輸贏都可從中抽水謀利。但百分比是具體的數字,實際上是不可用數字去度量的,所以往往盤口中會有漏洞,要想贏球就要找機會發現漏洞。其實猜球並不是二分之一那麼簡單,如果是的話我想客戶和我們也不必花太多時間去研究,因為二分之一的機會率所贏的回報是一個完全不值博的遊戲,而且還要輸上水錢(手續費)。 贏球理念 如果你所擁有的都是一些失敗的想法,那麼你所有的努力必將會以失敗告終。換句話說,如果你想成功贏球的,你就要擁有一些能讓自己成功贏球的思維方式。你以往的玩球方法常常是建立在不精確分析,不理性的判定之上的。你所用的任何一個玩球方法都是你個人的主觀觀點,而不是客觀的。因此要想贏球首先自己要有主見,要下大力去學習和掌握先進的預測方法,選擇一個專業推薦公司,作為一個參考的指標,最重的是你正確的思維方式和你自己對自己的信心!不信你可認真統計一下,另外要自己觀察和分析,要多做些統計,還要會判盤和反陷阱,敢於反常規,盤面越險越不要怕,越熱越應避開,要膽識而不是情緒,最好把自己變成機器人的思維!這是我們歐洲著名分析師的經驗總結,也可以說是至理名言吧!只有這樣你才能不斷進步,才能不被眾多的相互矛盾?才能不至於輸了球都不知道是什麼原因!凡玩球朋友們都會有這種感覺:球盤經常會出現有時順風波、有時逆風波,也會朦朧記得自己經常會小贏大輸--小贏大輸的這樣的循環規律,其中原因又不能說出什麼理由,這其實就是你還沒有找到一個成功贏球的固定的思維方式,所以才被莊家牽著鼻子走。 .Monster S 教戰守則(認識運動博彩的起源)運動投注之起源與發展 1888年英國超級聯賽成立,隨著足球運動興起,原屬賽馬的彩池均分制概念發展出足球彩池(Football Pool)。1897義大利聯賽成立;1902德國聯賽成立,足球彩券開始自英國傳入歐洲大陸。1921年,英國成立了首家博彩公司 (Littlewoods Pools ),主要發行足球彩票。1934年瑞典成立第一家國營博彩公司。二次世界大戰後,歐洲各國民生凋蔽,急需建設經費,各國政府紛紛循瑞典模式,成立足彩公司,發行足球彩券,以籌措體育建設資金。共計二戰結束後10年間,歐洲共成立18家足彩多多公司(TOTO)。 運動型彩券在北美的發展,因為運動項目的市場接受度與歐洲不相同,投註標的與玩法也與歐洲截然不同。目前加拿大有2\3的彩券機關發行運動型彩券,如卑詩省彩券、安大略省彩券及大西洋省彩券等。美國僅奧瑞岡州可以發行運動型彩券,合計2002年北美運動型彩券銷售額達2.5億美金。實際上這個彩券銷售數字並不足以反應北美運動投注市場的熱度。因為絕大多數的運動投注並非以彩券型態存在。以合法運動投注市場最大的美國拉斯維加斯為例,1998年運動投注額為122.5億美金,約為北美運動型彩券整體銷售額的50倍,其中美式足球佔39%、籃球34.5%、棒球23%、冰上曲棍球2%、網球拳擊高爾夫佔了其餘的1.5%。然而這也只是美國境內運動投注的冰山一角,根據多所大學、研究機構及聯邦調查局的研究報告,1999年美國境內的非法運動投注金額在800~3800億美金之間,不僅導致政府稅收與合法業者權益受損,地下化的結果也容易滋生社會問題。近年來更因為網路興起,境外投注網站如雨後春筍般冒出來,大量資金流失,引起美國情治單位注意。美國立法機關已經開始研議修正相關限制,以維持競爭力並防止資金流失。 日本的自由車運動—競輪也是一個歷史悠久的投注項目。自 1948年競輪誕生,1957年全國競輪協會成立到1992年,其觀眾人數超過12億人次,累計投注額近兩兆日圓。面對歐美稱霸的自行車運動,日本能夠在亞洲國家中一枝獨秀,與此不無關係。1998年日本參眾兩院通過「體育振興投票的實施等相關法令」,2000年日本運動振興彩票開始在靜岡縣進行試賣, 2001年調整獎金返還方式後正式上市。 賽馬與足球等職業運動在亞洲地區的發展較歐洲慢,各國政府開放運動型彩券的時程也相對較晚。 1846年,香港跑馬地原本是一片瘧疾為患的沼澤,但因其為港島當年僅有的一幅平坦土地,於是港島史上的首次賽馬便在此舉行,初期每年只辦一次賽馬,賽事通常在農曆新年舉行。1884年,香港賽馬會的成立。1971年,馬會由業餘賽馬轉為職業賽馬。1973年,政府授權馬會設立場外投注處,以打擊非法外圍賭博活動,隔年,馬會首次設立六間場外投注處。1975年,開辦六合彩獎券,最初只是一種「十四選六」的獎券遊戲,逢星期二開獎,現已發展為一種「四十九選六」的獎券遊戲,每星期逢週二及週四舉行兩次攪珠。多年以來,以馬票或彩券為主題的香港戲劇節目不勝枚舉,顯見這兩種彩券已經成為香港人生活中的一部份。1978年,新界沙田馬場落成啟用,現可容納超過八萬名觀眾,被譽為世界最完善的馬場之一,亦是香港國際賽事的發祥地。2003年7月《足球博彩規範化條例草案》在立法局通過,仍委由馬會統一發行。馬會主席夏佳理說﹕「立法會的決定,為遏抑非法足球賭博踏出歷史一步。」 1999年新加坡政府為打擊地下賭球集團,並籌募足球發展基金,通過立法將運動型彩券合法化。新加坡博彩公司推出亞洲第一個合法足球彩券「足球樂」。副總理李顯龍特別點出一個「無可避免」的事實:「新加坡人無論如何都會賭球,差別在於合法或非法罷了。」美國著名運動差分師麥可‧洛斯卜洛在為「足球樂」擔任顧問期間表示:「環顧世界樂透遊戲,因產品多年未變,市場皆已成熟,發展趨於停滯。唯有像新加坡博彩公司這樣謹慎評估的投資者,才能預見市場趨勢,引領其產品進入新紀元。」 近年來,各國政府發現(或說面對現實),網路投注已經遍及全世界各角落,要用警察權來遏止防範,警力上根本無法負擔,如果繼續昧於現實,隨著一場場的國際及職業賽事,一波波外流的熱錢也會對國內經濟造成缺口。各國政府在心態上漸漸由消極地禁止本地人或外國人來賺本地博奕市場的錢,轉為合法發照,讓本地公司由本地生根,進而向外經營拓展。兩年前港澳兩地特區政府為了境外投注電話下單一事僵持不下即是一明顯案例。目前為止,世上已有超過 100個國家或地區將運動投注合法化,明訂法規加以規範,因勢利導無法根絕之地下賭盤,將所得盈餘用於發展國家體育建設,培養體育人才為國爭光。 運動投注玩法 除固定賠率之外,當然還有國人熟悉的彩池均分制,其中有一種是筆者的個人偏愛,稱為加爾各答(Calcutta),多用於投注高爾夫球賽事。以今年美國公開賽為例,今年共有 8726名參賽者,其中有64名種子免資格賽,亦即其他的8662名選手必須在資格賽中爭取剩下的92個名額。參賽球員必須是差點在1.4以下的職業或業餘球員,今年最年輕的13歲,年紀最長已經81歲。資格賽結束後決賽名單出爐,這時候玩家們可以依照名單拍賣總計156名的參賽者,例如看好老虎伍茲的人多,價錢就喊得高,大衛度瓦7個月沒比賽,看好的人少價錢自然也低,當156名選手全數拍賣完畢後,拍賣總額舉例是X塊,四天打下來,最後買到冠軍的玩家可以拿總獎金X的3成,亞軍2成…等等。這種玩法不僅需要瞭解所有球員的近況及球場環境,還要隨其他玩家的喊價高低而調整策略,運氣成分相對降低,屬於較細膩的玩法。 從市場運作的角度及其他國家成功案例來看投註標的部分,則職業勝過業餘、球類勝過非球類、轉播勝過沒轉播、實況勝過錄影。以目前國內賽事看來,中華職棒正規季賽共300場,二月底開打,八月因奧運停賽四周,十月底結束,可供作投註標的的賽事確實不足,無法支持發行單位一整年的正常運作。因此,將國際賽事列入考量勢在必行。同時國際賽事與國內地下組頭掛勾機會微乎其微,與國內賽事搭配,有降低作弊風險之效。但國際賽事必須考量國內市場接受度、轉播及時差等因素。 簽賭乎?放水乎! 2000年雪梨奧運,澳洲博彩公司首度針對田徑、球類、水上運動、射擊、柔道…等近30個項目,開出盤口。即使權力大如國際奧會也無法禁止觀眾、球迷、觀光客、甚至教練或運動員從事合法的投注行為。如同黑心上市公司淘空脫產、黑心建商偷工減料、黑心官員收索賄賂,踢黑球、吹黑哨同樣違反法律。這些違法行為,不能以單一事件看待,也不應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只要把埋在沙裡的頭拔出來,就會發現這些狗屁倒灶都屬於常態。8年了!假使「職棒放水案」沒發生,運動彩券的催生可能早個5年,就算沒有公益彩券5年可創造千億公益盈餘的規模,也當不離百億之譜。想想目前國內體育經費的捉襟見肘!想想如果有巨蛋體育場裡歡樂的閤家老小!想想運動前輩們努力奮鬥為國爭光後的晚景淒涼!又到了奧運年,在欣賞各國健兒展現國力的同時,別懷疑,他們的背後絕大多數有運動彩券的加持! (文:孫世倫,美國華盛頓州博奕委員會從業執照,曾服務於美國賭場與國內公益彩券。fowheel.sun@msa.hinet.net) .Monster S 教戰守則(法律篇)法律問題 賭博在很多地方都是非法的。反對容許賭博的意見認為:從社會層面看,民眾沉迷賭博會帶來各種社會問題。沉迷賭博的人被稱為「病態賭徒」,往往不顧自己及家庭的經濟狀況,把財產拿去賭博,甚至因此債台高築,造成家庭問題。賭博亦經常會帶來相連的高利貸,黑社會等等社會問題。而且賭博所帶來貪婪、講求運氣的風氣亦非健康社會應有。很多的宗教亦都反對賭博。 但亦有地方政府是容許合法開賭。贊成開賭的意見認為:賭博活動是難以完全禁絕。對於賭博應該加以合法的規範,由政府監管賭博,確保開賭是公平及公正。這樣可以阻止地下賭博活動助長黑社會壯大,而且可以透過徵稅,將賭博的利益放回社會的正常用途。在不少容許開賭的地方,博彩稅是政府重要的收入來源。而不少城市更是以賭場吸引遊客到訪。例如美國拉斯維加斯,中國澳門,歐洲摩納哥的蒙地卡羅都是以開賭聞名的旅遊城市。 現在世界上大部分地區都容許有限度的賭博。例如:由政府舉行的樂透彩票,容許賽馬時在馬場內投注,容許對體育賽事投注等。在部分地區,這些賭博是由政府或政府屬下的法定非牟利機構負責進行,所得收益都歸還社會。多數容許開賭的法律都規定只有十八歲以上的人參加賭博。 但對於開建專供賭博的賭場,目前多數的地區仍然是加以禁止。有些地方容許賭場存在,但卻禁止本地人參與賭博。亦有地方實行會員制,只限賭場的會員進行賭博。
壹、相關法令
(普通賭博罪) 第266條: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常業賭博罪) 第267條:以賭博為常業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供給) 賭博場所罪) 第268條: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第269條:意圖營利,辦理有獎儲蓄或未經政府允准而發行彩票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公務員包庇賭博罪) 第270條:公務員包庇他人犯本章各條之罪者,依各該條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2)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84條:於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之職業賭博場所,賭博財物者,處新台幣九千元以下罰鍰。
貳、賭博原因之分析
1.須有賭博之行為:所謂「賭博」,乃以未知之不確定事實,以決勝負,爭取財物輸贏之行為。此未知之事,包括過去、未來及現在之事實,只須為賭博當事人所未知悉者。且必須為二人以上之行為,是為必要共犯。 2.須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 3.賭博者須為「財物」:所謂財物,凡金錢、動產、不動產、有價證券、及其他有經濟價值之物均屬之。 (2)賭博原因之探討: 賭博是人類社會一個存在已久的古老問題。事實上,不論貧富社會都會有不同形式的賭博行為存在,只是程度不同罷了。我國的麻將遊戲,雖為娛樂,但兼有賭博的成份,其存在已有很久的歷史了。而各種樸克牌、彈子遊戲、六合彩等亦都是賭博的其他類型,充分滿足人類貪財好利、投機及冒險心理和發財夢。 美國犯罪學家史考尼克(Skolnick, Jeome H., 1978)指出,由於人類社會充滿了這一種「賭一賭運氣」的冒險活動,如滑雪、賽馬、拳擊、飆車等,都能使從事者暫時忘掉自我,放縱自己。也因此,使得賭博這種行為歷經人類千百年來,始終屹立不墜。 (3)賭博的方式 在台灣地區用來作為賭博或工具等計有以下各種型式: 1. 傳統性賭博:在台灣傳統式的賭博大致可區分為「文賭」和「武賭」,「私場」與「公場」。所謂「文賭」,係指財物賭博輸贏較少,賭博之方式與規則較繁複的,例如麻將、四色牌(什胡仔)等;所謂「武賭」,則是指賭博之方式與規則比較簡單,金錢輸贏比較大且時間較快,亦是所謂之「一翻兩瞪眼」之方式,例如天九、骰子、撲克牌、羅宋、梭哈等。所謂「公場」即設有保鏢、把風、典當財物與借貸處,同時有很多種賭博方式,屬於職業性賭場。所謂「私場」,即一般供賭博之場所、場地與賭客人數較少,大都需要認識朋友介紹才能參與。 2.麻將賭博。 3.六合彩賭博。 4.電動玩具賭博。 5.賽鴿賭博。 6.職業棒球運動賭博。 7.賭馬、賽狗、賽車或鬥雞等賭博。 8.證券交易之賭博(哈達)。 9.其他(如路邊攤之詐牌賭博、賓果…等)。 參考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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